社會福利資訊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之身心障礙者,若有符合下列情形,可檢具相關申請文件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申請
1.因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且有入住已與本市簽訂合約之機構(如:身障機構、老人機構、護理之家…等)的需求。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3.符合補助標準且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二、補助說明:
(一)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係依據下列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補助金額:
1.申請人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 (影響補助基準)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倍數
3.是否具有特殊條件(年滿30歲、年滿20歲且父母任一方年滿65歲或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二) 補助基準(依障礙類別、程度而定) :
1.住宿型為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元、1萬6,000元及8,000元。
2.日間照顧型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2,000元、9,600元及4,800元
(三)補助額度(依家庭人口平均月所得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倍數不同而定):
1.具特殊條件者,依據上述倍數不同,給予補助基準40%、50%、60%、70%、85%或全額之補助費用,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者則不予補助。
2.未具特殊條件者,依據上述倍數不同,給予補助基準25%、50%、75%或全額之補助費用,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4倍者則不予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中低1.5倍每月補助7,463元;中低2.5倍每月補助3,731元。
新北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符合新北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者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七百五十元,半日最高補助新臺幣四百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九萬元。
失能老人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並經本府各長期照顧中心分站(以下簡稱長照中心)進 行失能評估達認定之失能程度者。補助項目:詳新北市政府補助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標準表。